营改增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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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土增税如何征管?税务总局明确6个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等规定,现就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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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无形资产入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时代,企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以及股权转让行为,均不缴纳营业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企业发生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股权转让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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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营改增会带来哪些效应?专家这么说
从今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了增值税改革。营改增不但是我国税收制度的重要变革,同时承担起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历史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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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房产税遇上营改增 这4个问题不能忽视
今年7月增值税“三报叠加”和房产税季报过后,笔者抽查了部分房产税季度申报情况,发现了不少的问题,出租房产的房产税计税依据错误的问题更是突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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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转出的进项税额还能转入抵扣,你知道吗?
某企业是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今年5月份购买了一栋房屋用于员工食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31.25万元,价款625万元,折旧年限20年无残值,6月份进行勾选认证、申报抵扣并做了进项税转出处理。今年8月因公司经营需要将该房屋改做生产车间,企业咨询其进项税能否转入抵扣?